甘肅省人社廳加快推進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民實事進度
中國甘肅網5月8日訊 甘肅省人社廳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落實工作,將辦好民生實事與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緊密結合,進一步強化領導、細化責任、深化溝通、硬化舉措,推動為民實事項目加快落實落地。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10件為民實事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對此次調標的執行時間、標準、范圍和具體工作要求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通知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提標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13元。此次調標的執行范圍是參加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確保在5月底前將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含2021年提標補發)足額發放到位,并且規定此次增加的省級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目前,省人社廳已完成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相關參數的調整配置工作,并會同省財政廳向各地下達了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補助第一批資金,已有嘉峪關、慶陽、張掖、金昌等4市全部縣區及其他市州部分縣區共27個縣區完成了調標發放工作。下一步,省人社廳將持續加大對各地的工作指導力度,強化工作調度,及時解決各地調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比原計劃的6月底提前一個月完成,讓廣大參保群眾盡早享受黨的惠民政策,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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