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7月1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日前,甘肅省人社廳、甘肅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確保7月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足額發放到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均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具體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傾斜調整具體為: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本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全省將有160多萬退休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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