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年8月9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1〕61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增長幅度怎樣?
本次調整后,全省一至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20元、1770元、1720元、1670元,較原來標準每檔分別增長200元,四檔平均增長12.97%;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分別為19元、18.4元、17.9元、17.4元,四檔平均增長12.21%。
四、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五、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什么時間實施?
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六、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通過哪些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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