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2〕22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各市(州)財政局、蘭州新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甘肅礦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蘭州新區稅務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功能作用,進一步落實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切實助力企業紓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發〔2022〕33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好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返還標準
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
(二)實施條件
1.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備付期限計算公式: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下同)。
2.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裁員率計算公式: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100%。
3.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中小微企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銀發〔2015〕309號)等規定劃型標準予以確認。“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三)使用范圍
穩崗返還資金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四)發放流程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 經辦新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審核、社會公示后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撥付企業,實現精準發放。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社保經辦部門應將企業相關信息(企業名稱、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社保編碼、社保經辦機構等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提供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五)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一)發放標準
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二)實施條件
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三)享受范圍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中高風險地區以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名單為準)
2.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的市州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拓展至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參保企業。
(四)發放流程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發布疫情公告當月末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五)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ㄒ唬┭a助標準
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ǘ┌l放條件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身份企業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的,其他企業不能重復使用。“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ㄈ┊厴I生身份認定
可參考兩種操作方法:
1.企業申請+承諾制+事后核查。
2.通過新參保人員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比對,核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并直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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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四、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一)降低費率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范圍和期限
1.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三項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具體行業名單附后),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從2022年5月起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2.受疫情影響嚴重市州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3.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
(三)緩繳經辦流程
1.緩繳申請。企業申請+承諾制+事后核查。參保企業向所在各市(州)、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對生產經營困難、處于虧損狀態進行書面承諾,相關部門加強事后監督檢查。
2.緩繳確認。各市(州)、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緩繳審批,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降低標準,“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不得申請緩繳。各市州將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及相關信息于每月底前匯總上報省社保經辦機構和省稅務部門。
3.待遇處理。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補繳費款。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配合稅務部門及時提醒企業補繳,做好費款補繳工作。上述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五、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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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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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在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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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六、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
?。ㄒ唬┭a貼標準
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
?。ǘ┭a貼范圍
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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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七、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繼續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八、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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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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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在2年以上。
2.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無法支撐完成培訓任務。
3.確保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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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推動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提技能和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保民生方針的重要舉措,對于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和市場環境影響,防失業、穩崗位、促就業、保增收發揮重要作用。各市州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盡早部署、盡早發力、盡早見效,確保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
(二)優化經辦服務
各市州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持續優化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對同一企業同時申請多項政策的實行“打包”辦理。要提高審核發放效率,對確需申報的項目,要做到隨報隨審。要進一步優化失業保險待遇全國線上申領統一入口,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方便失業人員申領。
(三)防范基金風險
各市州要密切監測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形勢研判和基金監測預警,確?;鹗罩胶夂桶踩沙掷m。要結合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動,進一步規范管理制度,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管機制,加強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嚴防欺詐、冒領、騙取基金的風險。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市州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政府網站、新媒體、自媒體等渠道廣泛開展惠企利民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效應。要及時總結交流工作特色亮點,為各地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加強工作督導
各市州要加強各項政策落實的督促指導,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定期報告工作進度,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嚴格執行請示和報告制度。省上從6月份起建立月調度通報制度,各市州人社局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政策落實情況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人社廳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效果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附件: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2年6月12日
附件: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農副食品加工業
紡織業
紡織服裝、服飾業
造紙和紙制品業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通用設備制造業
汽車制造業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儀器儀表制造業
社會工作
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
文化藝術業
體育
娛樂業